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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认证的“职业病”,你了解吗?

时间:2024-05-07 10:46:00|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621

全媒体记者 梁翊韬 通讯员 姚娜

每天上班久坐不动,腰酸背疼,感觉都快得腰椎病了。有朋友问工作中得腰椎病能报工伤吗?其实颈椎病是不能报工伤的。不仅如此,每天盯电脑盯得眼睛酸涩得眼干燥症;每天敲键盘按鼠标码字码得鼠标手等等都不算职业病,无法报工伤。那什么是官方认证的“职业病”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要构成《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共列出了10类132种职业病,具体分类如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职业病病因明确,在控制病因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大多数职业病如果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从病因学上说,职业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应遵循“三级”预防原则。一级预防,即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二级预防,即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三级预防,即对已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用人单位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应积极配合,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诊断后,应当向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索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防治事关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者需要了解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责任,做好职业病防护的第一责任人。(编辑 李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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