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融媒宣传下载
您当前所在位置:驻马店广视网>法治> 正文

分 享 至 手 机

五龄幼童超市用餐区玩耍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时间:2026-09-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点击量:56

五龄幼童超市用餐区玩耍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超市经营者安全管理缺位、监护人监护疏漏,各承担50%责任

作者:邓布兰 熊龙清

逛超市疲惫时,不少消费者会前往超市内设的用餐区简单用餐、稍作休整。可就在这一看似平常的休息区域,一名年仅5岁的儿童意外受伤。近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认定某超市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监护人亦存在监护疏漏,依法判决某超市承担50%的赔偿责任。

2024年10月,5岁的小明随家长前往某超市购物,购物途中来到某超市内设用餐区域休息。该区域摆放的用餐桌高约115厘米、长约120厘米、宽约40厘米,桌体造型细长,未在地面固定。其间,小明从桌底钻出,双脚离地踩在餐椅底部横梁上,背靠桌体、面部朝外,单手反攀桌面边缘。受该外力作用,餐桌重心失衡倾倒,小明因此被砸受伤。送医后,小明被诊断为左手多指离断伤、多发指骨骨折,并伴其他多处手部损伤。为治疗伤情,小明先后两次入院,累计住院时长14天。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未达伤残等级,认定护理期120天。

小明家长认为某超市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其桌椅高度过高且没有固定,没有做好风险告知提醒,亦没有履行及时救助义务,遂将某超市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某超市分公司及其总公司共同辩称,事发现场为供消费者进食简餐的场所,区别于一般的餐厅,所设置的餐桌餐椅符合其用途要求。同时,小明家长放任小明在餐厅内随意攀爬,其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且某超市负责人曾陪同就医,尽到了救助义务,某超市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存在两方面关键事实:一方面,某超市分公司作为案涉超市的经营者,其提供的用餐区桌椅应具备安全性,但证据显示,该超市用餐区的桌子远高于普通餐厅及家用的餐桌,餐桌的尺寸属于特别细长类型,在桌底不固定的情况下,倾倒的风险极大,某超市经营者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事发时小明并未正常坐在餐椅上,而是双脚离地踩在餐椅底部横梁上,单手反攀桌面边缘,致使餐桌失去重心而倾倒,且小明当时年仅5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行为的性质及后果均不能有正确的认知,其家长应为保障小明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而在场的监护人却并未充分尽到监护责任,事发时坐在餐椅上看手机,虽然桌子倾倒的瞬间监护人确实无力实施救助措施,但其明知小明在桌底钻来钻去,也应知道该行为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却放任其为之,监护人监护失职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某超市分公司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提供的桌椅高度远超常用标准,且未进行加牢加固、未设置警示提示,该疏漏与本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结合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法院酌定某超市分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因小明及其监护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应当自行承担5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超市分公司赔偿小明各项损失3万余元,该超市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小明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系合理划分经营场所责任与监护人监护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幼童受伤的损害后果并非单一因素所致,而是经营场所设施安全管理缺位与监护人监护疏漏双重因素叠加造成。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人身安全需要多方共同守护。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经营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器具稳固、符合安全标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因设施缺陷造成人身损害。同时,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负有法定监护职责,带未成年人外出活动时,应当尽到审慎看管义务,时刻留意孩子的行为举止,及时规避环境中潜在的风险。唯有各方各尽其责,才能切实守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 上一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元旦起施行 织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体“安全网”
  • 下一篇:本想“捡漏”反被“打眼”,三倍索赔缘何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