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充电桩车位地锁弹起刮伤倒车入位车辆,修车费谁负担?
法院:损失因地锁故障与车主操作不当引发,车主和充电桩运营方六四分担
作者:吴琪 农小娟
新能源汽车驶入商场停车位充电,不料地锁突然弹起,导致汽车底盘被刮伤。面对近2万元的维修账单,车主认为是地锁故障,充电桩运营方主张是车主操作不当,商场物业公司直言“不归我管”,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2025年11月,谈某驾驶新能源汽车前往平果市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充电。倒车驶入车位时,左侧车轮压过原本平放于地面的地锁,地锁突然弹起。谈某未察觉异样,继续倒车调整位置,此时车辆出现明显卡顿,无法后退。谈某先后两次下车查看情况,仅查看了前轮情况,未能发现靠近左后轮处的地锁已经升起。随后谈某强行倒车,导致车辆护板、电池等部件与地锁发生严重刮碰,造成损坏,维修花费约2万元。谈某要求充电桩运营公司、商场物业公司赔偿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充电桩运营公司辩称,监控显示事发前其他车辆均正常使用该车位,设备并无故障迹象,事故完全是因谈某碾压地锁后又强行驶入所致,且充电桩运营公司已在车位旁张贴了扫码降锁指引和客服电话,尽到了告知义务,谈某应自行担责。物业公司表示,充电桩及地锁均由充电桩运营公司自行安装维护,物业公司无权操作,也无法监控其技术状况,日常巡检也只能查看外观是否完好,无法预判内部故障,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根据监控视频证据,法院认定事故的发生存在地锁故障和车主操作不当两个原因:监控证据清楚显示,车辆碾压前地锁为平放状态,碾压后异常升起,属于设备运行问题,充电桩运营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维修,存在一定过错。谈某两次下车均未全面检查车况,在车辆明显卡顿的情况下未查明原因便强行倒车,扩大了损害后果,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至于物业公司,法院认定其并非充电车位的经营管理者,对地锁无管理维护义务,且已尽到日常巡检责任,不承担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法院依法确认谈某承担事故60%的民事责任,充电桩运营公司承担40%的民事责任,遂判决充电桩运营公司赔偿谈某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约8000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侵权责任以过错为基础,有过错方须担责。本案中,充电桩运营公司作为充电车位的经营管理者,地锁系其经营设施的组成部分,其最为了解该设备的技术逻辑和运行状态,也最有能力预见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并采取预防措施。然而,地锁在车辆正常驶入过程中异常升起,说明该设备在感应或运行逻辑上存在安全隐患。充电桩运营公司既未在事前通过巡检发现该隐患,也未在事中建立有效的故障预警机制,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物业公司虽然对整个停车场负有基础物业服务职责,但充电桩及配套地锁系充电桩运营公司独立运营的专用设备,其技术状态由其掌控,物业公司无法操作、无权干预,对地锁故障不具有预见和避免的可能性,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经营场所管理者对进入其场所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充电桩运营公司在案涉商场经营充电业务并收取费用,对进入充电车位的车辆及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地锁异常升起,表明设施安全层面存在漏洞;事后无故障记录和报警机制,风险防范层面存在缺失;谈某两次下车查看、反复尝试倒车,始终未有运营方工作人员到场处置,应急处置层面不到位。运营公司在三个层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均未履行到位,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地锁故障是事故的起因,运营公司对该起因存在过错。但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取得驾驶资质的人员,在车辆已出现明显卡顿的情况下,两次下车查看均仅查看前轮,始终未能发现靠近后轮处的地锁已升起,随后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强行倒车,导致本可以避免的刮碰事故实际发生,对损害的扩大存在明显过错。因此,法院依法减轻运营公司的赔偿责任,由谈某自行承担其疏忽和冒险操作引发的扩大损失责任。
广大车主在驾驶中遇到车辆卡顿、异响等异常情况,务必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再操作,切忌盲目强行驾驶。同时也提醒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营方,设备安全不能仅依赖用户正确使用,应建立完善主动巡检和故障预警机制,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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