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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指南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五大亮点解读(三)

时间:2026-10-14| 来源:网信驻马店 |点击量:27

开栏语

网络安全是数字时代的重要基石。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2016年制定以来的首次重大修改。此次修法聚焦人工智能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强化、境外威胁应对等前沿议题,主动回应网络安全新形势新要求,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进入更加系统化、精准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亮点3

细化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划定“合法正当必要”红线

2025年12月,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通报了54款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的移动应用。其中,部分应用在首次运行时未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部分应用未逐一列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更有应用在征得用户同意前即开始收集个人信息,或实际收集的信息超出了用户授权范围和相关功能的必要范围。同月,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检测发现的69款移动应用同样存在类似违规问题,涉及某某咖啡、某某食品、某某直播、某某教育机构等知名品牌。

网络安全

针对部分App“不授权不安装”、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乱象,新法第四十三条进一步强化了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程序性要求,具有三重深意:一是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从源头压缩过度索权空间;二是要求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禁止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将“最小必要”原则法律化。同时,该条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机衔接,避免因概念交叉或责任竞合导致保护空白,为公众维权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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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 审核 / 平筠
  • 终审 / 孙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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