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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催收高利贷

时间:2026-11-06| 来源:人民法院报 |点击量:38

“软暴力”催收高利贷

一男子犯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判刑罚

作者:余建华 庞诚浩 刘莹

听过上门打砸、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催收,殊不知,打电话恐吓、社交平台曝光、骚扰亲友、扬言找黑恶人员上门,这些让人窒息的“软暴力”手段也早已触犯刑法红线。近日,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催收非法债务案,被告人姚某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至2026年期间,被告人姚某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高息贷款,累计向费某等5名借款人发放高息贷款共计8.5万元,年利率高达60%以上。因利息畸高,借款人一旦出现逾期还款后,姚某便开启连环“软暴力”催收。

姚某通过微信、电话对借款人进行恐吓威胁,扬言要找黑社会上门泼油漆讨债,还通过网络搜寻到借款人及其家人的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在评论区公开留言催债。“欠钱不还躲着?我直接去学校找你女儿!”“再不还钱,我叫人上门找你好好谈谈!”“快还钱,别逼我去朋友圈曝光你,让你在朋友圈出名!”整套连环催收操作,让借款人及其家属备受非议,心理压力巨大,影响了正常工作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使用恐吓、胁迫的方式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软暴力”催收是指行为人在催收过程中,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当催债行为从要债演变为滋扰,就可能触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甚至催收非法债务的边界。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远离一切无资质、高利息、低门槛的私人借贷和网络套路贷,任何远超正常利率的借贷,本质都是陷阱,资金周转务必通过银行、正规持牌金融机构办理,远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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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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