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高锦程
校园食品安全关乎孩子的健康成长,牵动万千家庭的幸福底线。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给孩子的校园餐划下“红线”,为校园食品安全保驾护航。4月20日,记者采访了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康广群,就两个《通知》内容亮点、学校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为大家带来详细解读。
康广群介绍,根据“十必须”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必须严把食品入口关,严禁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也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同时,学校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落实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执行陪餐制度,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十不准”明确: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加工中不得生熟混放、工具混用;不准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教育部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流程,切实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康广群表示,两个《通知》实施后,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的职责边界将更加清晰,一线从业人员也能通过逐条对照规范自身行为,在绩效考核、岗位履职等方面有了明确的参照依据,其合规表现可直接作为工作评价的重要标准。“十必须”“十不准”的落地实施,旨在为校园食品安全筑牢坚实防线,最终实现“食堂管理用心、学生家长放心、在校孩子开心”的良好局面,全方位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编辑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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