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车辆给无证醉酒驾驶人酿成祸,车主需担责!
作者:茆芹 崔新
亲友间借车出行本是寻常小事,但车辆所有人若疏于管理,将车辆交由无资质、饮酒人员驾驶,一旦引发交通事故,不仅驾驶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的车主也需依法分担损失。近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认定出借车辆给无证醉酒驾驶人的车主存在过错,判令其对驾驶人赔偿款项承担相应责任,以司法裁判明确车辆出借管理红线。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茆某甲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登记在其胞弟茆某乙名下的小型轿车上路行驶。车辆行至案涉路段时,与对向赵某丙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正面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茆某甲、赵某丙二人不同程度受伤。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现场调查取证,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茆某甲无证、醉酒驾车是引发事故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丙驾驶车辆存在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案涉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有效期间。事故发生后,赵某丙诉至灌云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茆某甲、车辆所有人茆某乙及承保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4000余元。
法院审理
灌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茆某甲与车辆所有人茆某乙系亲兄弟,二人日常往来密切,茆某乙对茆某甲无机动车驾驶资格一事应当知晓,仍主动将自有车辆交由茆某甲驾驶,且茆某甲事发时存在醉酒驾驶行为,茆某乙作为车辆所有权人,未尽到审慎管理义务,对案涉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依据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免责,无需承担商业险赔付义务。
综合双方事故责任划分、各方过错程度及车辆出借实际情况,法院作出判决:案涉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茆某甲承担70%赔偿责任,茆某乙对茆某甲应赔偿部分的30%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车辆所有权人对自有车辆负有法定管理义务,车辆出借绝非简单人情往来,需严格核查借用人驾驶资质、饮酒状态,严禁将车辆出借给无驾驶证、酒后、吸毒等不适宜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一旦违规出借并引发交通事故,车主因存在过错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不少车主事发后以不知情、车辆系驾驶人私自开走为由抗辩,甚至驾驶人主动揽责配合车主逃避赔偿,但法院会结合双方亲属关系、日常交往、车辆保管习惯等客观事实综合判断,虚假陈述无法免除法定过错责任。
在此郑重提醒:借车前务必核实借用人驾驶资格与身体状态,不抱侥幸、不徇情面;妥善保管车辆钥匙,避免车辆随意外流;切勿纵容无证、醉酒人员驾车,共同守住道路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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