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慧霞
相信不少人都听过这样的话术:“我认识公安领导、有内部门路,能帮你孩子参军、消驾照扣分、搞定事业编、调动工作”。
很多人抱着“花钱走捷径”的侥幸心理上当,殊不知所谓的“公职人脉”“特殊关系”,大多是骗子精心编织的陷阱。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的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案,一名男子长期冒充公安民警,以各类便民办事为由连环诈骗多人,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目前案件已生效。
2026年4月,霍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3月,扎某多次冒充公安民警或是谎称手握高层公职人脉实施诈骗,其先是冒充公安局国保大队民警,以帮库某之子办理入伍手续为由骗取19980元,案发前归还10000元;2024年8月伪装州公安局民警,借为阿某女儿办理入伍事宜骗取30000元;2025年1月冒充公安民警,声称能够撤销艾某甲危险驾驶罪的驾照吊销处罚,骗取25000元;同年4月冒用州公安局民警身份,以协助艾某乙调动工作、入职指定医院为由骗取50000元;同年9月谎称拥有高层人脉,可以安置艾某丙之子入伍,骗取20000元;同年12月假借熟识公职领导,许诺帮曼某取得公安局事业编制岗位,骗取30000元。
综上,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期间,被告人扎某累计诈骗6名被害人,涉案总金额高达174980元,属于诈骗数额巨大。所有诈骗所得钱款均被其个人肆意挥霍,除案发前退还的10000元外,其余被害人损失均未得到退赔,群众财产损失严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公职身份、捏造办事能力,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被告人多次冒充人民警察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形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其作案次数多、被害人人数多、涉案金额大,且赃款基本未退赔,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予严惩。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极具代表性的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案件,精准戳中群众“求人办事、花钱摆平”的心理漏洞。法官在此郑重提醒大家,务必摒弃侥幸心理,认清诈骗套路。参军入伍、驾照处罚处理、工作调动、事业编招录、岗位安置等事项,均有严格、公开、统一的法定流程和招录体系,全程公开透明、依规办理,不存在任何私下托关系、花钱走后门的操作空间。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冒充人民警察实施诈骗、招摇撞骗,相较于普通诈骗,会依法从重处罚,骗子必将付出更严苛的法律代价。凡是自称公职人员、手握特殊人脉,声称可以花钱摆平政务、代办各类资质岗位的,一律高度警惕,切勿轻易转账、交钱托办。一旦遭遇此类诈骗,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全部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10或96110反诈专线报案,最大程度挽回个人财产损失。
霍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对诈骗类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严打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反诈以案释法宣传,提升群众防骗、识骗、拒骗能力,全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筑牢平安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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