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融媒宣传下载
您当前所在位置:驻马店广视网>法治> 正文

分 享 至 手 机

“拼课”还是“盗课”?勿踩盗版侵权的法律红线

时间:2026-10-12| 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量:127

作者:胡古月

“众筹拼课”“转述学习”……真的只为互联网互助,降低学习成本吗?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付费”成为知识传播与价值变现的重要形式,也是盗版侵权纠纷发生的“重灾区”。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用户在社交平台变相销售盗版课程的盗版侵权纠纷。

某公司经授权后,独家享有多门网络授课课程的著作权,并有专门的课程销售渠道。然而,某公司发现,某社交平台用户王某在该平台发布课程分享笔记,并宣称以低于官方售价的价格销售上述课程。

某公司调查人员经过微信沟通发现,王某以分期付款、加密账号或网盘链接等方式,向他人提供涉案课程的观看权限,并组建社群进行“转述学习”。

某公司认为,王某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销售、传播其享有著作权的课程,已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王某辩称,其行为属于与朋友“拼课”,主观上并非以盈利为目的,且在得知可能侵权后已删除相关课程并退款。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公司依法享有涉案课程著作权,涉案授课内容构成口述作品,被告发帖、组群销售并传播课程已经超出了“交流学习”的范畴,属于未经授权传播付费知识,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知识付费应遵循合法授权原则,恪守知识产权保护底线,秉持诚信经营理念。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某公司涉案课程等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0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知识的价值在于传播,但其传播必须以尊重原创为前提。明确区分“学习交流”与“商业性传播”的界限,才能避免陷入侵权纠纷。构建健康有序的数字内容生态,需要各方共同遵守规则、明晰权责,在保护创新与促进传播之间寻求可持续的平衡。

一、知识付费领域“作品属性”的司法认定

在知识经济时代,付费课程作为智力成果的重要载体,其著作权保护需立足“独创性”核心要件。本案中,涉案课程是授课老师结合专业知识与个人见解形成的口述内容,通过直播、录播等形式固定,既体现了创作者个性化智力投入,又符合“以一定形式表现”的要求,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口述作品。知识付费课程并非简单的信息堆砌,而是凝聚了创作者独特思考与表达的智慧结晶,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众筹拼课”行为的侵权边界把握

实践中,“众筹拼课”常以“分摊成本”为名义,但需警惕其演变为变相侵权的风险。法律上的“合理使用”有着严格的限定条件,一般限于个人学习、研究等非商业性目的,且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本案中,被告通过社交平台公开推广、收取费用、搭建社群传播,这种行为已然超出了合理分享范围,实质上构成了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分流了原告的潜在客户,损害了其商业利益,已构成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这一界定清晰传递出,“拼课”不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

三、对知识付费市场“诚信原则”的司法警示

知识付费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对智力成果的尊重和保护。该案警示各方,无论是课程的购买者还是传播者,都应恪守“诚信原则”。学员购买课程获得的仅是“学习权”,而非“转售权”或“复制权”。任何试图通过“破解加密”“低价转卖”“社群裂变”等方式将他人智力成果据为己有或进行牟利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内容创作者,应加强对数字版权的技术保护(如动态水印、区块链存证等),并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尊重创新、诚信经营的网络环境。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 审核 / 平筠
  • 终审 / 孙继勇
  • 上一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元旦起施行 织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体“安全网”
  • 下一篇: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谁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