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吴倩 本报通讯员 赵丹 乔一闻 钟润华
球蟒原产于非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公约附录Ⅱ所列外来物种参照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不少爬虫爱好者存在认知误区,误认为境外小众宠物蛇不属于本土保护野生动物,私人居家饲养不会触犯法律,殊不知这份个人爱好,一不小心就会踩上法律红线。苏某就因私自饲养球蟒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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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购饲养 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24年9月至12月,苏某出于个人爱好,通过微信以33976元的价格先后从江苏、辽宁等地购买球蟒共10条,另有网友向其赠送5条球蟒,15条球蟒均被苏某在家中进行饲养。经专业鉴定,涉案动物所属物种均为球蟒,其所购买的10条球蟒核定价值25000元。该案于2025年1月16日被移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苏某实施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涉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综合全案情节,涉案球蟒全部存活,未造成野生动物死亡等危害后果,社会危险性较小;苏某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具备从轻处罚情节。1月26日,管城回族区检察院依法对苏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开展后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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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难题 柔性监督兼顾法理人情
案件被转入行政处罚环节后,新的执法现实难题摆在办案人员面前。苏某的行为已经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本案兼具特殊情节:行为人出于个人爱好饲养,不存在牟利目的,未造成实质性生态损害;如果机械套用法定处罚标准,高额罚款很可能难以实际执行;如若降格处罚,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尺度不好把握,还潜藏执法廉政风险。
由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在郑州市二七区,2025年2月6日,管城回族区检察院依法向二七区自然资源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苏某作出行政处罚。经核查,按照法定幅度,本案应当对苏某处以80452元罚款。苏某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从轻处罚。考虑到高额罚款难以执行到位,自然资源部门就此于2025年5月26日向管城回族区检察院书面征询法律指导意见。
为做实高质效检察监督,厘清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法律边界,2025年6月2日,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出具答复函,指导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到办案全程留痕、规范取证,依法适用延期、分期缴纳等柔性执行举措,既守住法律刚性底线,又兼顾行政处罚实际执行效果。
针对不起诉案件后续行政处罚裁量的共性难题,管城回族区检察院推动二七区自然资源部门与纪检部门专题会商,确立“坚守生态保护底线,统筹兼顾法理情”的办案共识。会后,管城回族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推动会商共识转化为可落地、可执行的办案流程。
在会商共识与检察答复意见指引下,6月18日,二七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公开听证。7月24日,该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涉案15条球蟒,对苏某非法购买10条球蟒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0元,对非法饲养网友赠送的5条球蟒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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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普法 筑牢野生动物保护社会防线
案件办结不是终点,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开展普法督导。近日,办案团队走进社区对群众进行野生动物保护专题普法宣传,解读私自收购、饲养外来保护类爬宠的法律责任,破除群众“居家饲养小众宠物不违法”的错误认知。
同时,管城回族区检察院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梳理爬虫宠物饲养领域高发法律风险点,联动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靶向普法宣传,向社会讲清外来保护物种饲养的法律后果,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检察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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