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纳
如何在酷暑中安排劳作与休憩,并非今人独有的课题。早在千年前,古人就围绕伏日形成了相应的休假安排。梳理散见于历代文献的记载,可以看到这一制度的演变,也能从中窥见古代治理对时令与民生的考量。
秦汉伏日,闭门止作
“三伏”即初伏、中伏、末伏。《初学记》引《阴阳书》说:“夏至后第三庚为初伏,第四庚为中伏,立秋后初庚为后伏,谓之三伏。”《史记·秦本纪》载秦德公二年(公元前676年):“初伏,以狗御蛊。”所谓“以狗御蛊”即以祭祀禳除暑热所致的毒气、疫气。张守节《史记正义》解释“伏”曰:“伏者,隐伏避盛暑也。”可见在秦代,伏日已与盛暑易伤人、应当避让调适的观念相连。
《汉书·东方朔传》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伏日诏赐从官肉,掌管宫廷膳食的官员迟迟未到,东方朔自行割肉,并对同僚说:“伏日当蚤归,请受赐。”这说明西汉宫廷中已存在伏日早归的惯例。
有关伏日休息的制度性记载,较早见于西汉初年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规定:“田典更挟里门籥,以时开;伏闭门,止行及作田者;其献酒及乘置乘传、以节使,救水火,追盗贼,皆得行;不从律,罚金二两。”在西汉,田典轮流掌管里门钥匙,平日按时开门,到伏日则关闭里门,制止通行和田间劳作。但献酒者、乘驿传者、持节出使者以及救水火、追捕盗贼者仍可通行。
东汉和帝永元六年(94年),《后汉书·和帝纪》载:“六月己酉,初令伏闭尽日。”李贤注引《汉官旧仪》说:“伏日万鬼行,故尽日闭,不干它事。”相较于西汉《户律》对里门、通行和田作的规定,东汉诏令更明确提出伏日“尽日闭”,整日停止常规事务。
从避盛暑、禳暑毒的时令观念,到闭门止行、停止田作的具体规定,秦汉伏日安排已具有制度化的雏形。
唐宋伏日,给假休务
唐代将三伏纳入官吏的假宁制度。《唐六典》卷二称“内外官吏”有“假宁之节”等记载:“内外官吏则有假宁之节:谓元正、冬至各给假七日,寒食通清明四日,八月十五日、夏至及腊各三日……三伏日、七月七日、十五日、九月九日……并给休假一日。”把三伏与人日、端午、七夕、重阳等并列,规定“给休假一日”。敦煌发现的唐《职官表》引《假宁令》也称“三伏,休假一日”。可见三伏在唐代是假日体系的一部分。
宋代文献把伏日“给假”和官署“休务”区分得更细。前者指官员免于朝参,后者则指官署停止办公。《宋会要辑稿》所载宋初制度称:“三伏,各假一日,不休务。”也就是说,宋代官员在伏日可免于朝参,但仍需办公。三伏期间的朝会安排也有所调整,据《宋史》等文献载,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五月乙丑,诏自今三伏内,五日一御前殿。”三伏期间,皇帝每五日临前殿一次,上朝次数减少,政务却未因此停顿。
北宋朝廷还以诏令调整酷暑中的役作。据《续资治通鉴》卷二十八记载,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修建昭应宫时,丁谓为赶工,请求三伏不赐休假;王旦则主张顺应时令。宋真宗最终下诏:“修昭应宫役夫,三伏日执土作者,悉罢之。自余工徒,如天气稍凉,不须停作。”诏令所停的是伏日从事“执土”之役的工夫,其他工徒若逢天气稍凉,仍可施工。这表明,伏日安排已不只关乎官员,也开始涉及高温中的重体力役作。
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庞元英《文昌杂录》记录祠部所定休假,初伏、中伏、末伏分别列入一日假。“京师三伏,唯史官赐冰麨,百司休务而已。”一般官署均可休假,史官还发放冰麨以避暑。
到南宋宁宗时期,《庆元条法事类》仍把三伏列为一日假。
从唐代将三伏列入假宁,到宋代区分给假、休务,并对特定役作作出调整,伏日制度的内容更为丰富。同为伏日给假,官署是否停办、哪些人员适用,均会因制度与事务而异。
明清伏日,官假未列
明代对节假制度作了较大调整。《古今事考》载:“国朝正旦节放五日,冬至三日,元宵十日。”就该书所列假日看,三伏已不在官定假日之列。清代乾隆年间《大清会典则例》所列官员节假,包括元旦、上元、端午、中秋、重阳和万寿等,三伏同样未列其中。至此,唐宋以来作为节令假的伏日,已退出明清官吏的常设休假体系。
伏日官假虽逐渐淡出,朝廷对暑热的调适并未完全消失。明代仍有赐冰之制,《帝京景物略》载:“立夏日启冰,赐文武大臣。”清代京师则自暑伏至立秋,由工部颁发冰票,各衙门按等差领取。
古今伏日,顺时而休
回望三伏休假制度的变化,可以发现,它并不是“有假”与“无假”的简单更替,也并非一条单线发展的轨迹,而是制度对象和治理方式不断调整的过程。
制度形式随时代而变,顺应节令、因时制宜、顾及人的体力与生活,始终是其中朴素而长久的治理智慧。(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文学院)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