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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 守护群众健康权益

时间:2026-04-24| 来源: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点击量:960

通讯员:高静 赵海洋

近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非法销售注射用肉毒素案件,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坚决守护群众健康权益。

2025年,该院检察干警在市区多家美容店、美甲店调查发现,一些看似常规的美容服务背后,实则暗藏一条无资质违法注射和销售肉毒素的产业链。这些店铺往往位于繁华商圈或居民密集区,装修精致、服务热情,大多以“效果好、价格低”为噱头,吸引消费者接受瘦脸、瘦腿等肉毒素注射服务。然而,这些所谓的噱头背后存在着针剂来源不明、操作人员无资质、消毒措施不到位等安全隐患。

其中,一家美容医疗诊所的经营者马某、韩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所购药品无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大量采购肉毒素针剂。这些针剂价格远低于正规医用产品价格,2人利用其经营的美容医疗诊所,向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进行推销、销售并注射。

经查实,马某、韩某等人为消费者注射的肉毒素针剂,未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进口药品证明文件,来源渠道混乱,储存条件不达标。已有多名消费者在注射后出现面部红肿、肌肉无力、视物模糊等不良反应,部分严重者需住院治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面临严重威胁。

至案发,马某、韩某累计销售非法肉毒素针剂130多支,销售范围大,涉及消费者数十人,严重扰乱了医美市场秩序,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到案后,马某、韩某等人试图以“不懂法”“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辩称其行为仅为普通美容经营,未意识到已触犯法律。

该院办案团队秉承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严格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全面梳理涉案针剂的司法鉴定报告、交易记录、消费者证言、店铺从业资质、现场勘查笔录等关键证据。证据链完整清晰地表明,马某、韩某等人明知所售肉毒素针剂无合法来源,仍向消费者销售并注射,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依法构成刑事犯罪,而非普通的行政违法行为。

充分掌握相关证据后,该院依法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马某、韩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认定马某、韩某行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案件的依法判决既是对涉案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也是对潜在违法者的有力震慑,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维护公众健康的坚定决心。

该院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服务时务必保持理性,要查验其相关资质,切勿贪图便宜、轻信宣传,以免因小失大,危害自身健康,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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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张恒

  • 审核 / 刘胜利
  • 终审 / 孟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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