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翟一凡 张文杰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专门针对老年群体实施的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周某忠因犯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该案有力惩处了靶向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守护老年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周某忠伙同他人商议后,共同经营赣某源公司,其中周某忠担任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及对外宣传推广,其余同伙分别担任业务团队负责人,统筹管理借款招揽等核心业务。为非法牟取利益,该公司大肆招募多名业务员,搭建完整非法集资推广链条。
经查,该犯罪团伙精准瞄准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辨别能力不足的中老年群体,通过线下发放宣传单、组织集中宣讲讲座、熟人圈层口口相传等多种方式,虚构公司在外地投资茶山产业、需购置生产设备、扩建经营规模等虚假投资项目。
同时,团伙以“高额利息、短期返利、保本稳赚”为核心诱饵,层层诱导老年群众参与投资。
2016年6月至10月短短四个月时间内,该团伙在三明市三元区范围内,向79名老年被害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50.176万元,扣除少量返还利息后,最终造成老年群众实际经济损失145.166万元,众多老年人毕生积蓄受损,合法财产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庭审中,公诉机关依法当庭出示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完整证据链条,证实周某忠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老年公众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受害人数、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本案系典型的靶向侵害老年群体的集资诈骗案件,犯罪手段极具迷惑性和隐蔽性。犯罪分子深谙老年人心理特点,不仅以赠送鸡蛋、大米、食用油等日常民生礼品为噱头,吸引老年人参与宣讲活动、拉近信任距离,还刻意组织被害人实地“参观产业项目”,而所谓的实体产业均为团伙临时租赁场地伪造,刻意营造真实经营假象,彻底打消老年人的防范疑虑,进而实施诈骗。
法官提醒
非法集资犯罪套路不断翻新,但核心骗局万变不离其宗。任何承诺保本保息、超高回报、短期稳赚的投资项目,均是不法分子布设的陷阱。
广大老年群众要时刻绷紧防范之弦,摒弃侥幸心理,面对陌生投资邀约、高额返利宣传坚决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投资推介,不随意转账出资。
同时,家属应多关爱陪伴老人,常态化开展反诈提醒,共同筑牢家庭反诈防骗防线,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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